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入口”,注册用户后,选择“模式一”或“模式二”其中一种形式进入网站,在“资格申请/业务备案”菜单中申请或备案。总部机构点击“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分支机构点击“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填写《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或《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表》,并在附件1中上传业务负责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在附件2中上传业务负责人承诺书,在附件3中上传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在附件4中上传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提交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批;
所在地财政部门收到申请机构网上提交的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系统申报材料进行网审。网审通过后,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在系统中预约当地财政部门上门现场审核办理的时间(工作日)。
根据预约时间,当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审核。自上门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财政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财政部门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将审批信息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以及政务大厅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批准文件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门指派专人送达。
①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填报(“注册号”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 从 “系统”中下载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模板,填报签字或盖人名章后原件扫描上传。
③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在“系统”中下载书面承诺相应模板,填报签字或盖人名章后原件扫描上传。
④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将制定的内部规范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
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业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以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变更:①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
a) 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在“信息变更”栏目中填写代理记账机构新的名称,并在“变更信息材料证明”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和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后,提交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批;
b) 财政部门网审通过后,发放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②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负责人变更
a)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在“信息变更”栏目中填写新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信息,并在“变更信息材料证明”中上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以及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的原件扫描件后,提交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批。
③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a)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在“信息变更”栏目中填写新的办公地址,并在“变更信息材料证明”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后,提交迁入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批。
④分支机构名称、代理记账负责人和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变更的,应参照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的原则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作出同意的决定;自作出许可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复)
受理部门:抚州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查询: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收费标准:无